圖書館數位多媒體學習中心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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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3.06館務會議通過修正
97.04.29 館務會議通過修正 自97.05.01 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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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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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臺科技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支援本校教職員生從事教學研究及正當休閒活動,特設立數位多媒體學習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其使用均依本規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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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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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限本校教職員生使用。教職員憑服務證、學生憑學生證至櫃台登記借用。使用時請戴上耳機以免影響鄰座使用。使用完畢,應關閉電源,將多媒體資料歸還,並取回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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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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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VCD、錄影帶、錄音帶、音樂CD、多媒體CD等媒體採開放管理,讀者可自行至架上拿取後至櫃台辦理借閱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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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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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閱件數及借期
教職員:借閱冊數6件(DVD限借2片,借期7天,其他視聽資料4片,借期14天),皆不得預約及續借。
學生:借閱冊數1件(含DVD、VCD、錄影帶、錄音帶、音樂CD、多媒體CD),借期7天。皆不得預約及續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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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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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體資料逾期歸還,每件每逾一日罰款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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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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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請愛惜公物,使用前需檢查設備資料有無損壞,如遇損壞,即告知館員,切忌自行拆卸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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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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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還多媒體資料,須於本館開放時間內至櫃檯辦理,禁止投入還書箱,如資料因而損壞,須另付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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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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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在中心請保持整潔,不得在內抽煙、飲食及 喧嘩等有礙公共場所秩序之情事。 禁止攜帶私人物品入內及隨意走動談笑,妨礙他人,違者得暫停其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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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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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本館同意,不得將自備之多媒體資料或器材攜入本中心使用。(如教學需要請老師出證明)。,一經察覺即予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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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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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外借使用多媒體資料,應確實遵守智慧財產之相關規定,不得重製,不得為營私牟利而公開播放,如有違反規定,由讀者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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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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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多媒體資料前應先閱讀機器操作使用說明或請本館館員指導使用,並小心操作,如有毀損或遺失,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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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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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如損毀或遺失本館多媒體資料,須自行購買相同授權之原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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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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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絕版、成套、贈閱資料而無法購得時,讀者應按第十三條現金計算賠償標準如數照付,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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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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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現金計算賠償標準:
一、 依本館登錄價格乘2倍計算。
二、 成套資料,如無法分件購得,必須成套購買時,依該總價計算。
三、 機關贈送或無價格紀錄時,依同類資料之時價乘2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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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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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賠償期限:賠償資料應於到期日前辦理遺失登記,並於三十天內完成賠償手續,報失三十天內未辦妥賠償者,第三十一天起比照第十五條逾期滯還金處理。(三十天寬限不適用於報失後歸還所借之資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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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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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設置小團體視聽室,供全校師生利用。相關借用規則如下:
一、 四個人(含)以上才可借用,人數到齊之後方可進入使用, 沒押學生證者請勿進入。
二、 每次借用以一間為限,一天限一次。(15分鐘後不得換片)
三、不接受預約及續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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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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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經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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